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21
offer(录用通知)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劳动合同,此时其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不能就此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利。但是,offer在法律意义是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通常会包含到岗时间、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公司发出offer之后又任意撤销,或额外增加入职条件,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追究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通过强制公司和求职者履约的方式,求职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等方式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如果求职者为了入职新公司放弃了之前的工作,在新公司撤销offer后又处于失业状态,新公司通常需要向求职者支付1-3个月的工资。具体赔偿损失的金额需要求职者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