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3-13
员工编号:
竞业限制协议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甲 方: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 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同行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甲方认为已经成为或者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作为股东或者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4、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知道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5、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
二、经济补偿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补偿金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的银行卡内(卡号: )。
2、竞业限制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金的支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10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3)、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三、1(2)款所描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2、乙方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经通知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引发恶意竞争,除应支付三、1条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外,另外应赔偿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五、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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