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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04

持C1驾照驾驶装载机致人伤亡被拒赔保险
重庆四中院:符合免责条款约定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2-08-04 11:27: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李皓轩
 

  持C1驾照驾驶装载机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吗?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索赔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

  2021年4月26日,建设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为1780707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30万元。保险公司出示了保险条款免责事项明确说明告知书,建设公司盖章确认并声明“已收到保险人提供的保险适用条款,保险人已详细解释了该条款的内容,并特别对上述保险条款免责事项明确说明告知书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及付费和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说明解释”。

  2021年5月7日,建设公司工人黎某驾驶装载机搭乘李某前往修路工地行驶途中发生事故,黎某死亡,李某受伤。随后,建设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无证照资质驾驶装载机发生事故,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按约定保险人可免除赔付责任。原告上诉,辩称装载机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特殊作业资质证书。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持C1驾照驾驶装载机,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装载机属于轮式机械专用车,需持M准驾证,黎某持C1准驾证与M证不符,不具有驾驶装载机的资格,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约定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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