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3-07
盼盼卫士”第6类商标被宣告无效,可能涉及以下法律原因及具体情形:
若“盼盼”或类似标识在其他商品/服务类别(如第11类)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盼盼卫士”注册在第6类(金属锁具等商品),仍可能因商品关联性较强而被判定为对驰名商标的摹仿或攀附。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原则可突破商品分类限制,禁止他人在可能造成混淆的类别上注册相似商标24。
在先商标权:若其他权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盼盼”相关商标,且注册时间早于“盼盼卫士”,该商标可能因构成近似被无效24。
其他在先权利:如“盼盼卫士”的标识设计涉及他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未经许可的注册将构成权利冲突46。
若申请人明知或应知“盼盼”品牌在行业内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仍以欺骗手段(如伪造材料)或不正当手段(如囤积商标)进行注册,该商标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无效34。
若“盼盼卫士”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等构成,缺乏显著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商标法对显著性的要求34。
违反禁用条款:如商标包含国家标志、违反公序良俗等45。
连续三年未使用:若商标注册后未实际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可能因“撤三”程序被撤销6。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