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3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案情概要:
赵某年轻的时候面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财产,一直存在银行里,子女们都不知道。赵某起初与儿子共同生活,但儿子不孝顺,经常打骂赵某。赵某无奈与女儿一家共同生活,自此赵某之子再也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只有女儿尽着做子女的本分。老人去世后,这笔财产留给女儿。儿子知道此事后,便争抢这笔财产,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赵某的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说法:
赵某之子不在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为恶略的,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某之子虐待赵某,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事实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三条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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