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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13

深深戳入三清山“巨蟒”的岩钉

——全国首例破坏自然遗迹案审判纪实
2020-01-13 10:04: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占飞鹏 徐明
 

图为三清山“巨蟒峰”。资料图片

图为庭审现场。曹永斌摄

  导读

  三个“驴友”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地江西省三清山核心景区内的巨蟒峰……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等三人故意损毁巨蟒峰的全国首例破坏自然遗迹刑事案和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以二人罚金10万元和5万元;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

  “驴友”攀顶“巨蟒峰”

  三清山是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核心景区的巨蟒峰,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不可再生的世界级珍稀地质资源。

  2017年4月15日上午7时左右,三清山风景区管理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电话,称有游客擅自攀爬到“巨蟒出山”山顶上去了。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巨蟒出山”,看到巨蟒峰山顶上有两个穿红衣服的人,一男一女,还有一个男子正拉着绳子在往下爬。在这名男子用对讲机叫上面两个人下来后,三人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带走。

  三名攀爬者是来自浙江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女)。在法庭调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作为深度旅游爱好者,三人对攀爬三清山巨蟒峰预谋已久。

  2017年3月24日,张某在微信里说,“到三清山坐个牢,也是人生梦想之一”“抓走关两天,吃吃班房饭”。2017年4月12日,张某发了一个“攀登‘巨蟒’悬”的网址给张某明并说:“我目前找遍了新闻,都说爬到60米处,至今无人登顶,他们上不去。”张某明说:“我们上。”在毛某明与张某2017年4月4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张某说:“想想一起被抓起来也是人生经历。”毛某明说:“去吧,闯……”

  2017年4月14日下午17时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入住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女神宾馆。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张某明首先攀爬,毛某明、张某在下面拉住绳索保护张某明的安全。在攀爬过程中,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张某明通过这种方式于早上6时49分左右攀爬至巨蟒峰顶部。毛某明一直跟在张某明后面为张某明拉绳索做保护,并沿着张某明布好的绳索于早上7时左右攀爬到巨蟒峰顶部。在巨蟒峰顶部,张某明将多余的工具给毛某明。毛某明顺着绳索下降,将多余的工具带回女神宾馆,随后又返回巨蟒峰,在攀爬至巨蟒峰10多米处时,被三清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后被劝下并被民警控制。

  在张某明、毛某明攀爬开始时,张某拉绳索保护,之后她回宾馆拿无人机,再返回巨蟒峰,沿着张某明布好的绳索于早上7时30分左右攀爬至巨蟒峰顶部,在顶部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张某、张某明先后于上午9时左右、9时40分左右下到巨蟒峰底部并被民警控制,随后,三人被带到公安局。

  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论证,三被告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

  地质专家出具意见书

  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检察院以张某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8月29日,上饶市检察院又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2018年12月13日至14日,上饶中院就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明、张某、毛某明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明等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在庭审后,各自向法庭递交悔过书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这次错误行为的严重性,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特此作出深刻的检讨和悔过,希望相关部门对其的初次犯错行为给予从宽处理。

  三被告人的六名辩护人对本案提出了相同的辩护意见,即三被告人对巨蟒峰的损毁没有达到“严重损毁”的程度,即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随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交锋。

  公诉机关首先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三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示意图、张百平(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等四位专家出具的《关于“4.15”三名游客攀爬三清山世界级地质遗迹点巨蟒峰损毁情况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意见书”),证明三被告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实施以及三被告人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巨蟒峰造成了严重损毁。

  “专家意见书”是本案的关键性依据。专家们认为:三清山以花岗岩峰林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具有世界突出普

  遍价值和世界级的地质遗迹,于2008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12年9月成为世界地质公园。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公园内珍贵的标志性景观,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也是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三清山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花岗岩体在多组节理构造切割下,再经由长期自然风化和重力崩解作用形成的巨型花岗岩石柱,垂直高度128米,最细处直径仅约7米。由于花岗岩属于脆性岩石,如果遭受非常态外力作用,这个四周临空、分布有多项节理切割结构面的细长花岗岩柱体,将可能因失去自然平衡而崩解。

  因此,三名游客对花岗岩柱体进行电钻钻孔,尤其是26个膨胀螺栓属于钢铁物质,钉入巨蟒峰地质遗迹点(花岗岩柱体)会直接诱发和加重物理、化学、生物风化,形成新的裂隙,加快花岗岩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特别是在巨蟒峰花岗岩柱体的最细处,也即是岩柱体的最脆弱段钉入4个膨胀螺栓,加重了花岗岩柱体结构的脆弱性。

  ……

  在诉辩双方激烈交锋下,庭审整整进行了两天。

  2019年5月5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张某明、张某、毛某明破坏自然遗迹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这一次诉辩双方的交锋更加激烈。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于2017年8月22日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或地貌意义的地质遗迹,是景区内珍贵的标志性景观,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张某明等三人的行为,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为此,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依法连带赔偿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2.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建设巨蟒峰智能监测系统的费用510826.4元;3.判令三被告在全国性知名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4.判令三被告依法连带承担聘请专家所支出的评估费用15万元。

  随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提起本案的民事公益诉讼、三被告的行为是否已造成三清山巨蟒峰岩柱体的损害、被告张某明在巨蟒峰岩柱上打岩钉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三被告是否具有损害环境资源的过错、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主张的损害结果数额是否可以认定、三被告在巨蟒峰岩柱上打入岩钉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以及是否应当担责等七个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并出具了江西财经大学专家组的《三清山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据。

  破坏自然遗迹的惨重代价

  2019年12月30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在刑事案中,上饶中院认为,世界自然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应当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巨蟒峰上钻孔打岩钉的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中的核心景点巨蟒峰已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作出有罪判决。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上饶中院认为,巨蟒峰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点,具有珍稀性、唯一性、易损性等特征,其内涵的科研价值、美学价值、观赏价值、游憩价值为人类共有,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环境权益,且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故三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该通过全国性知名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0万元。

  考虑本案的审判意义不仅是对广大公众环境权益损害的填补,更在于唤起全体社会成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在内的各种环境资源的自觉性,警示、教育他人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同时,法院还判决三被告承担上饶市检察院聘请专家的费用15万元。

  ■普法讲堂

  生态保护司法红线不可逾越

  “此案是很好的一堂保护环境的普法课。张某明等三人损毁名胜古迹的行为,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就是对损害生态环境特别是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的不法行为进行法律惩罚,就是向社会宣示,生态保护的司法红线不可逾越,否则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此案审判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享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案是一堂社会公众普遍参与的生态环境与文化名胜保护的法制教育课。

  通过本案审判,让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了解到,我国近年来对生态文明给予越来越严格的保护。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采取有效措施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此后,在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当中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巨蟒峰地质遗迹点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自然界珍品中的珍品,是生态保护重点中的重点。因此,对这样一件典型的案件进行公开的司法审判,不仅是通过案件审判进行全民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教育,更是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和维护绿色发展理念的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

  “这还是一次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理裁判方式的创新尝试。”据郑享华介绍,在案件审判中,合议庭实行刑民案件同步审理,是审理的创新与尝试,其效果既有利于事实认定,也有利于论证采信,还有利于考虑案件裁判,为案件审判实现最佳效果打下基础。同时,在对三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充分考虑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裁判后果二者兼顾,统筹考虑,互相契合,刑民互补,实现了判决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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