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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0

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撞上行人造成他人损害,可以要求行人承担责吗?




案情概要:

樊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到某厂送货,突然从一个小胡同里冲出来两个大脑的小男孩,樊某来不及停车,只有将方向盘向右转向。不料居民胡某在道旁晒被子,当时在被子后面,被樊某的汽车撞倒并造成轻伤。樊某将胡某撞伤,可以要求两个男孩的家长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

樊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对于胡某的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两个小男孩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樊某在路上正常行驶,为了不撞倒突然冲出来的两个小男孩而将汽车转向,误将在被子后面的胡某撞上,樊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对于胡某的伤害可以要求引起险情的两个小男孩的家长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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