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宗防疫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巫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巫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黄某发现该信息后便通过微信联系巫某购买口罩。巫某称购买500个口罩,单价为4元;购买1000个口罩,单价为3元;购买3000个口罩,单价为2.5元;购买1万个口罩,单价为1.5元。黄某见购买数量越多单价越便宜,便与巫某约定购买口罩共计9万个。
2月8日,黄某通过自己的微信向巫某微信转账2.4万元作为定金,其中2000元因黄某设置延迟支付被巫某退回。随后,黄某催促巫某发货。巫某谎称自己已将口罩发送物流,黄某查询运单号为空后联系巫某,巫某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2月10日,黄某向派出所报警,巫某在广东省潮州市被抓获。
龙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向不特定人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