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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08

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里有三十万金额、投资入股他人生意却不履行法院判决,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戴某偿还债权人冯某26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11月1日,法院判令被告潘某对其丈夫戴某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2018年1月2日,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1月8日向被告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

  违规操作一:

  本该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的被告潘某非但没有履行偿还债务,反而以其女儿的名义出资10万元入股杭州某养生店,占股25%,对此,其没有向法院申报,故意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违规操作二:

  不仅如此,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内,被告潘某从其实际控制使用的个人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中分别累计支出人民币31万余元和2.5万余元,支取的款项均未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做生意太难了!”法庭上,被告潘某辩解认为上千万元的债务主要是其丈夫欠下的,自己只是承担了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故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你必须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管做生意有多难,做人必须要讲诚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法官对被告潘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潘某表示后悔不已,并接受法院的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言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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