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21
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办理条件
2018年1月15日起,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个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注: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间出售或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后还没有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更新指标的期限同样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6个月。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间申请获得还没使用的更新指标,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
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小客车的过户(转出、注销)证明。
注1: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以上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个人可在网站(www.bjhjyd.gov.cn)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窗口申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注: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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