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6-09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党带领人民创造了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罕见奇迹,人们的美好生活愿望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性呼之欲出,如何建设法治社会?不同的裁判影响着不同的价值动向:
2006年彭宇案:
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并受伤之后,彭宇冲上前去将她送到医院,并给予两百元作为帮助。但老人最后在法庭上状告是彭宇将其撞倒。一审最终判决彭宇给付老人4万余元。法官认为,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法官最著名的一句问话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法官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逻辑推理,偏离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无罪推定。
虽然双方在二审开庭前,双方达成庭前和解: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致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虽然后来彭宇也表示与老人发生了碰撞,但还是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曾有人说,救人好比一场豪赌,赢了的就只是平安无事,而输了的就可能倾家荡产。近十年来,由南京『彭宇案』纠缠而成的心结,宛如病灶,一直存在于社会,潜伏于人心,顺势应景不时发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标志,还是诸多缺德行为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他们之所以冷漠实在是对事实人情做权衡之后的无奈抉择。
彭宇案一审中,法律根本无法证明彭宇有罪,在这时候法院看似帮助了那位老人,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续的在社会发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说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社会人们的自私冷漠不是被逼的?
布鲁塞尔法院的判决: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