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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18

 

最近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2003年魏女士花16万买下了内蒙古赤峰市的一处房产和卖家刘女士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到了2018为了配合当地城市规划这处房产所在区域将被拆迁按照房屋价值预估魏女士将得到419万的拆迁赔偿款这时当初的卖家刘女士出现了认为他们有权得到拆迁款的一部分并将魏女士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判决当时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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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汇都律师说

    我国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也规定不得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也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本案中魏女士是城镇户口居民卖家刘女士是农村户口而买卖的这处房产正是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依据现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魏女士和刘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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