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要为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作者:李正 发布时间:2019-01-18 10:49:3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新时代政法事业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方向,并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新概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而提出的崭新的治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从“管理”到“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与外延却发生了重大变化。“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分。“治理”则意味着消除主客体的差别,社会管理的主体未必是政府,强调的是各类社会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是各类社会主体的“协同共治”。
在治理内容上,从过去的政府“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治理方式上,从传统的“单打独斗、居高临下”向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转变,改变以往“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变为既有“自上而下”、又有“自下而上”双向协商互动。
在治理目标上,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以人为本,增进人民福祉转变。由此可见,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单向走向互动,从而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更加开放、民主和包容,更加重视和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社会的协同共治。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本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郑重提出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为了谁”的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增进人民福祉。
新时代的政法工作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政法工作者也必然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为社会治理、人民福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