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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6-22

二手名表1元被“秒杀”后卖家拒绝发货
西安未央区法院:双方已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卖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2-06-22 08:51: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许颖
 

  网购大促活动优惠的价格总是令人心动,然而拍下心仪的产品后,卖家却迟迟不发货怎么办?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

  2019年9月8日,原告金某在被告某奢店铺花费1元“秒杀”到二手名牌表一枚。抢购成功后,被告迟迟不发货,金某多次催促遭到被告拒绝,并被要求申请退款。双方沟通无果,原告遂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

  被告辩称案涉手表并非秒杀产品,实为竞拍产品,出价高者购买成功。原告之所以下单成功,系后台操作不当所致,且案涉表已实际出卖给其他顾客,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可申请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挂出可以实际下单的具有产品名称、型号、标价的产品链接的行为即发出要约,消费者只要下单成功,即作出承诺达成交易,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支付对应价款,被告理应按期发货。现涉案手表唯一且已另卖他人,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但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向原告进行赔偿。法官通过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明法律关于信息网络购物的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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