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想在租赁期内卖房,遂要求租客配合进行房屋实景拍摄及协助后续看房。在遭到拒绝后,房东将租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配合上述事宜。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9月,孙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续租协议,约定刘某继续承租孙某的一处房屋,租赁期间自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止。两个多月后,孙某突然告诉刘某自己决定将这套房子挂网出售,要求刘某配合自己及中介公司到该房屋拍摄全景视频,并配合后续看房。对此,刘某没有同意。
刘某认为,房屋内有大量的私人物品,拍摄实景视频可能会涉及自己的私人信息,不利于隐私保护,且协议没有约定租客必须配合开展房屋售卖事宜,孙某主张的每周末看房频率和要求也超出了对一般普通租客的合理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与刘某所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未届满,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仍在存续期间,刘某仍然自由享有占有与使用该租赁房屋的权利,包括在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拒绝孙某擅自进出该租赁房屋的权利。孙某为了出卖目的需要进入该房屋的,应当与刘某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未协商一致而要求进入该房屋,将会对刘某作为承租人的权利及个人隐私权利造成侵犯,故孙某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