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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26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经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中已经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企业需要支付的额外倍数是2倍工资。

总结来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当支付2倍工资,这已经包括了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已获得的一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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