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2-26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经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中已经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企业需要支付的额外倍数是2倍工资。
总结来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当支付2倍工资,这已经包括了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已获得的一倍工资。
北京律师 劳动争议 俄语律师
上一篇:恋爱中的大额转账,能否视为彩礼?
下一篇:签了竞业协议,就一定能获得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