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新闻

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治进行时>>律师看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1-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1实施)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上一篇:医疗侵权

下一篇:违法添加“工业硼砂” 美味肠粉暗含健康威胁

阅读排行

刘素英律师参加现场说法栏目
收费标准
委托流程
企业收费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