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10
中国法院网讯 (任杰) 为给稻田除草,在莲藕池内用农药兑水,致使他人莲藕池内荷叶死亡。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终通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初,李某租赁了90亩农田、渔池用于种植莲藕,其中有15亩与陈某的稻田相邻。同年5月中旬、6月1日,陈某两次使用农药(二甲四氯)在莲藕池内兑水用于除草。几天后,李某莲藕池内的荷叶出现枯萎、死亡的情况,导致15亩莲藕池损失约3万元。李某认为,自家的莲藕池一直都长得很好,因陈某两次在池内兑农药后便出现了荷叶枯萎、死亡的现象,是陈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陈某辩称,自己是无心之举,愿意赔偿,但李某的诉求过高。
最终,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于十日内给付李某赔偿款1万元,如陈某未按期给付款项,李某可就该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之间今后就此事无其他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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