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都新闻

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治进行时>>汇都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06

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案情回顾:

妻子张某在与丈夫蔡某解决离婚纠纷时,发现丈夫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处房产变卖了,所得钱款转移到丈夫的情人名下。张某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蔡某在分割财产之前,企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转移,该行为造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灭失,对张某是不利的,对此,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待分配的财产,以保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菜场,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上一篇:收养关系的解除

下一篇:留置权的行使

阅读排行

刘素英律师参加现场说法栏目
收费标准
委托流程
企业收费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