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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15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西站律师

问:欠钱不还怎么办?汇都律师回答:1、律师函催收;2、人民法院起诉;3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问:什么是支付令?汇都律师回答: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

请大家别忘了法律还有这个规定,帮助咱们不失和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19)京0105民督103号
申请人:刘春华,女,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申请人:北京雪中琪商贸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5号院4号楼底商1层103内10号。
法定代表人:景琴。
申请人刘春华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18年12月18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被申请人公司促销员,2019年7月31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三个月的工资19316.5元,2019年9月4日支付2000元,9月11日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2019年11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工资支付协议书,确认截止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需支付甲方工资15316.5元,承诺自协议签订后至2019年11月18日前将上述工资全部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给付上述工资。故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5316.5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西站律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北京雪中琪商贸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刘春华工资15316.5元。

申请费94元,由被申请人北京雪中琪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刘春华已交纳,被申请人北京雪中琪商贸有限公司于支付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申请人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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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全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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