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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25

信用卡的复利、利息、费用、违约金可以“不付了”


作者: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2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持卡人以发卡行主张的总额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根据这个规定,以后银行给你签的密密麻麻小字的糊涂合同,并依据这个合同追要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我们可以说不,依法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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