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振涛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审宣判同一被告所涉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支持三名农民工的讨薪诉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丁某、王某、余某跟随被告刘某从事装修业务。因劳务工资遭刘某拖欠,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丁某等三人起诉刘某。由于劳务工资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贵溪法院泗沥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次对三名原告进行法律解释和交流劝导,耐心阐明法律规定,悉心安抚三人情绪。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刘某态度始终十分恶劣,不仅拒绝与承办法官沟通,而且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应诉。
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核实案件情况,审查证据材料后对三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向原告丁某、王某、余某分别支付劳务工资2.7万元、2.95万元、2.7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三份判决已全部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