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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7-26

汇都捷报——郭广吉律师以专业致胜

互联名律 2022-07-26 15:04 发表于北京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郭广吉律师接受齐某某的委托,担任其委托代理人。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系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申请人:齐某某,系劳动者。

      被申请人一:北京xx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齐某某的仲裁请求:

       1、确认2014年11月12日至2021年9月19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7000元;

       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8000元;

       4、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休年假工资2896.56元(按照每年五天计算);

       5、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第十三薪4000元;

       6、支付2018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30日休息日加班费80640元。


本案争议焦点:

       申请人齐某某与二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关系,被申请人二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否为用工单位。


办案思路: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郭广吉律师认为申请人齐某某的实际工作由被申请人二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分配,系由被申请人二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实际管理。在全部用工过程中被申请人一北京xx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仅对申请人齐某某进行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事宜。据此应认定申请人齐某某与二被申请人之间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关系,被申请人二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用工单位。


案件结果:

       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一、确认齐某某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与北京xx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xx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齐某某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3764.15元;

       三、北京xx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齐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253.46元;

       四、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裁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郭广吉律师以专业、清晰的法律思维,抓住本案解决的关键,运用法律,成功捍卫本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郭广吉律师致力于解决法律援助案件,运用法律武器帮助弱势群体捍卫合法权益,2022年3月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2021年度海淀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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