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19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中选择使用法律很关键,《国际铁路运输公约》23.2条规定,若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无法避免并且无法阻止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承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使用中国法律,承运人有义务保障货物的安全送达,有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承运人向第三方追偿,但是仍然要向发货人或收货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合同交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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