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1-20
未满10的孩子无权接受酬金吗?
案件还原:
周某丢失公文包,因里面有重要文件和合同原件,为尽快找回,周某在电视和报纸上面发布寻物启示:本人丢失蓝色公文包一个,有拾的者或者有知情将其送回将重赏人民币2万元。8岁小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拾的此包,并马上将其送还。此时,周某见小杰是个孩子,以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获得酬金为由拒绝向其支付酬金。小杰能够按照启示所写要回自己应得的奖励呢?
律师解答:
小杰有权获得奖金。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实施法律行为,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中小杰虽然不能亲自实施法律行为,但这并不能成为周某拒付酬金的明确理由,因为启示中所说的2万元符合法律条文中的报酬,因此可以确定小杰有权利获得2万元酬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