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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04

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案件概要:

陈某因工受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之后妻子为了照顾他而辞去工作,一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陈某曾于单位领导就工伤赔偿一事协商,但单位领导总是推脱。后来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领导答应先借给陈某一部分生活费,在以后的赔偿中扣除。那么,本案中陈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呢?

律师说法: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陈某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第四、六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统一,工伤中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登记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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