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04
花盆砸伤路人造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案件概要:
方某在去超市途中,经过某小区时被从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伤头部,浩鑫群众将他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结果为颅骨损伤,并造成智力缺损,鉴定为七级伤残,经查,花盆为8层的杜某所有。方某找到杜某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杜某拒绝,称花盆坠落并非自己故意,并不存在过错。杜某应为花盆惹的祸买单吗?
律师说法:
杜某应为此事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如果杜某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除责任,但杜某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又不能证明花盆的坠落是由任何外力所造成,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对花盆坠落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郑敏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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