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06
被盗车辆发生事故,原车主还有责任吗?
案件概要:
孔某早上发现摩托车丢失后,及时报了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但尚未破案。当天下午盗车人王某驾驶该摩托车在某小学门口撞伤小学生小小,王某弃车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摩托车司机肇事逃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小的父母认为孔某是该摩托车的车主,要求孔某承担小小的医疗费,孔某的摩托车被王某盗取后发生事故,他对事故有责任吗?
律师说法:
孔某的摩托车被黄某盗去,王某驾驶该摩托车将小小撞伤,孔某对此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在盗得孔某摩托车后将小学生撞伤,王某是交通肇事时摩托车的实际使用人,是事故的直接肇事者,黄某应当依法承担对小小的赔偿责任。孔某在摩托车被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孔某作为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孔某对小小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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