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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纪委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

最高院:纪委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7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号。法定代表人:务梦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霞,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鸣,新疆银石 发布日期:07-06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

来源: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 315 期一、时政和社会生活类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进”等具 发布日期:07-06
诉讼费承担确有不当,虽然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亦应予主动纠正

诉讼费承担确有不当,虽然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亦应予主动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天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琴,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某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成,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鄯某秀 发布日期:07-03
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的,可否追加执行该法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的,可否追加执行该法人的财产

裁判要旨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情简介一、人保公司与深圳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沧州金融市场、河北省融资中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2000)经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东方公司应偿还 发布日期:07-03
周光权:民法典背后的故事

周光权:民法典背后的故事

近日,周光权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讲述了民法典背后的立法故事,描述了一名立法工作者眼中民法典的样子。一、民法典颁布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5月2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在主持会议的栗战书委员长宣布民法典通过的那一刻,全场长时间响起热烈掌声。作为2886名出席代表中 发布日期:07-02
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 发布日期:07-0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表决通过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栗战书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 发布日期:07-01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 发布日期:06-30
最高法院:风险代理的律师费也可有被告承担

最高法院:风险代理的律师费也可有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终25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凤凰村泓瑞花园3单元9楼。法定代表人:闫政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华,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 发布日期:06-30
事先约定展期无需通知保证人的作法在实际履行中是否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

事先约定展期无需通知保证人的作法在实际履行中是否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

裁判要旨按照本案《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主合同变更无需通知抵押人和保证人,该变更不影响抵押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公司授信协议》变更还款期限的约定,对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无影响。案例索引《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联房地产发展公司、浙江泰舜建设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 发布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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