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行时

关注汇都新闻,了解日常生活法律小常识
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

不能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民申128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遵化市家路洁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遵化市文礼大街。法定代表人:刘国平,系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孙玉荣,女,195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遵化市。再审申请人遵化市家路洁保洁有限公 发布日期:06-29
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其股东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否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

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其股东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否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

裁判要旨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均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集中行使管辖权。本案中,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债务人之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主张的债权仍是债务人的债权,因此本案属于有关债务人债权的诉讼,即“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案例索引《美国纽约港务发展 发布日期:06-28
如何判断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如何判断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最高法民再37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四光,男,198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焦立臣,吉林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法 发布日期:06-28
上市公司造假,股民如何维权?

上市公司造假,股民如何维权?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A股市场瞬息万变,但除了市场影响外,许多A股公司被爆出财务造假、重大遗漏披露信息等情况对股价也发生了重大影响。那么股民可以要求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吗?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满足如下条件的前提下,股民可以提起 发布日期:06-27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本文摘编自武腾:《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2期。一、无偿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一)解除时间不当与违约责任无偿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不附理由地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时间上应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照顾对方的利益,即应在相对人有机会对事务或资源另作合理安排的时间解除。解除时间不当 发布日期:06-24
​“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杨风莲与临夏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发放抚恤金职责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8)甘行申202号]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中 发布日期:06-24
套路贷不但不能收回借款,还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贷不但不能收回借款,还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6民终18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邵木水,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长春,男,1964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姜卫祥,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上诉人邵木水因与被 发布日期:06-23
即便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的,亦不能启动再审

即便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的,亦不能启动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109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振武,男,196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翼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定芳,翼城县王庄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程长乐,男,1953年出生,住山西省翼城县。再审申请人杨 发布日期:06-23
秩序之殇----央视专访聊城被顶替上大学者

秩序之殇----央视专访聊城被顶替上大学者

没上过大学,一直是陈春秀的心结。今年36岁,来自山东冠县的她,2004年高中毕业之后就没再上学。干过流水线工人、餐厅服务员的她,因为学历不高尝尽了体力劳动的辛酸。结婚后,她一边做幼儿教师,一边自学成人高考准备重拾大学梦。而今年5月,当她和丈夫在学信网上查询学籍信息时,竟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学籍信息 发布日期:06-22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0.【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发布日期:06-22

阅读排行

刘素英律师参加现场说法栏目
收费标准
委托流程
企业收费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