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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破产——挂靠工程款的处理方式

建筑业破产——挂靠工程款的处理方式

一、破产程序是概括的执行程序,无论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最根本的要旨是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在建筑企业破产程序中也不例外。因建筑市场“两个不规范”和社会信用机制的缺失,挂靠成为建筑业普遍经营模式,即实际施工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自筹自支,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仅为名义上的承包人,收取一定管理费坐享得利。 发布日期:07-26
法院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罪的标准

法院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罪的标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 发布日期:07-26
职业病患者有工伤待遇的,无权向单位主张死亡赔偿金!

职业病患者有工伤待遇的,无权向单位主张死亡赔偿金!

裁判要旨:《职业病防治法》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最高法认为,职业病患者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有权通过诉讼获得更多赔偿,但该项赔偿请求权需要“有关民事法律”作出具体规定。《人损司法解释》的“死亡赔偿金”项目 发布日期:07-25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和计付标准

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和计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性质,有观点认为属于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有观点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后者是司法实务中的 发布日期:07-25
“网红”papi酱又上热搜!短视频配乐侵权没?

“网红”papi酱又上热搜!短视频配乐侵权没?

2016年3月,依靠短视频走红的“网红”papi酱(本名姜逸磊)获得1200万元投资,身价达3亿元,曾引发广泛关注。  自此,自称“集美丽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不愿被称为“网红”的papi酱在走红的道路上越走越顺,并且自带“热搜体质”。“papi酱婚恋观”“papi酱老胡结婚照”“papi酱结婚5年亲家没见过面” ……时不时地,pa 发布日期:07-25
500万索赔被驳 美的vs格力最高法再对垒

500万索赔被驳 美的vs格力最高法再对垒

美的与格力是空调行业的“老冤家”。双方在多地诉讼不断,并伴随着相关专利无效宣告程序。2017年5月,格力指控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000万元。此后不久,美的先后在苏州、广州向格力发起“反击”,涉及一件发明专利与两件实用新型专利,累计索赔金额达4000万元。双方互 发布日期:07-25
“认”与“ 缴”二分视角下公司催缴出资制度研究

“认”与“ 缴”二分视角下公司催缴出资制度研究

资本认缴制存在“认”与“缴”两个阶段。“认”的阶段遵循股东自治,而在“缴”的阶段应以公司自治为主,如果股东认而不缴,公司可以“催”。一、是否必须“催”?对于应缴而未缴的股东出资,公司是否必须“催”,首先需要回答“催”是公司的一项权利还是义务。(一)公司内部关系中的“催”在公司内部关系中,公司与股东本 发布日期:07-25
到期债权的保全与执行

到期债权的保全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因此,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并最好提 发布日期:07-25
借助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获利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借助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获利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借助个人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出售非闲置二手商品获取收益,构成欺诈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卖家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李某在“闲鱼”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出售轮胎,其相关行为符合一般经营者的特征,应认定为商品销售行为,属消法调整范围 发布日期:07-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乘人之危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乘人之危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李文胜、吴友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一方 发布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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