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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约定质押权人有权卖出股票而未卖出时是否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约定质押权人有权卖出股票而未卖出时是否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

案例索引《张洺豪、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二审案》【(2019)最高法民终1947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第一,张洺豪上诉认为其没有收到兴业证券发出的《提前购回通知书》及《违约通知书》,其不知道提前回购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违约。经查:案涉《业务协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 发布日期:08-28
浙江台州宣判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 案涉金额3.16亿

浙江台州宣判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 案涉金额3.16亿

  在QQ、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网络兼职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在全国各地行骗,诈骗金额达3.16亿余元,被害人近200万人。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件公开宣判,主犯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2018年10月,陈先生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内容为“招聘5 发布日期:08-27
​当事人在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的内容不得作为再审审查阶段对当事人一方不利的根据

​当事人在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的内容不得作为再审审查阶段对当事人一方不利的根据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1268号本院经审查认为,大汉公司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具体分述如下。(一)关于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 发布日期:08-27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被告未到庭,原简易程序中被告的辩解和提供的证据可作为判决依据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被告未到庭,原简易程序中被告的辩解和提供的证据可作为判决依据

来源:《人民司法·应用》2011年第7期(总第618期)。问题:我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被告未参加开庭。对此案如何判决有两种意见。第一种 种意见认为,简易程序中被告参加了开庭,提出辩解意见并提供了证据,虽然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后被告未到庭 发布日期:08-25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中是否可以适用执行分配程序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中是否可以适用执行分配程序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五百一十二条关于“参与分配”的规定,并未限制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中适用执行分配程序。存在多名申请执行人及执行债权人申请分配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法院在处置案涉财产前制作分配方案,更有利于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 发布日期:08-25
新法是否溯及既往?

新法是否溯及既往?

来源:北京一中院、法眼观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为大家带来细致解读,以期对新司法解释的理解有所裨益。一、确立一年期LPR四倍的上限利率问题是民间借贷规制的核心问题。本次修订将原来的 发布日期:08-24
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破产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破产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第305-306页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破产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债务人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管理人能否基于《企业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享有决定合同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权利?我们认为,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 发布日期:08-24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LPR的4倍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发布日期:08-21
开发商到底能否以与买房人解除合同而对抗案外人就该房屋的执行

开发商到底能否以与买房人解除合同而对抗案外人就该房屋的执行

案例索引《河南宏光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周雪花、刘国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0)最高法民申1103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关于被申请人刘国伟对被查封的八套房屋是否享有物权期待权问题。原一、二审判决查明,周雪花诉刘国伟、孔令敏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郑仲裁字第03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 发布日期:08-21
通过以贷转存实现虚增贷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以贷转存实现虚增贷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索引《福建圣丰担保有限公司(原福建圣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市天岚商贸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758号】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具有证据支持关于《存单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案涉《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无效。经查,厦门分行与浦华公司等七家公司于201 发布日期: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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