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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投资市场一直是我国重要的投资市场,庞大的股民群体和天量的资金量造就了证券投资市场的繁荣,两市市值总值达70.95万亿。在欣欣向荣的同时,却有一些上市公司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严重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逐渐被送上人民法 发布日期:07-10
认罪认罚的实践情况

认罪认罚的实践情况

认罪认罚制度的司法与社会效益姚石京,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8年10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认罪认罚制度后,全国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部署,扎实推动制度落地见效。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玉环市为例,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协调政法各部门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权利告知机制、量刑协商制度等,认罪认罚 发布日期:07-09
公司与股东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可认定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与股东个人账户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可认定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11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伟祺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鸣鹿路南段西侧(万家灯火小区)。法定代表人:陈家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高翔,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发布日期:07-09
最高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可以认定债权的“风险损失”?

最高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可以认定债权的“风险损失”?

裁判要旨小贷公司部分贷款未来实现的债权构成本案股权转让的对价之一,而涉案贷款是否出现“风险损失”也影响对价的考量,但对于“风险损失”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情况下,在正常清收涉案贷款未果,相关执行案件已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时足可谓“风险损失”确已出现。二审认定强制执行程序仍未穷尽,对风险损失 发布日期:07-08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能否撤销

日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方坚称离婚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辩称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是赠与,可以撤销。上杭法院一审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受其法律约束,判决被告郭某应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原告72万元。郭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福建 发布日期:07-08
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的,应向受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的,应向受伤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基本案情】薛某国受雇于高某军,在吕梁市离石区东川河河道供热管网工程中从事施工工作。该工程系中铁十七局集团发包给安装工程处,安装工程处转包给包工头薛某照,薛某照又将工程中的钢筋制作、模型支拆部分分包给高某军,由高某军具体组织施工。2017年7月3日,薛某国在施工过程中从板槽上坠落,造成腰椎体压缩骨折和左距 发布日期:07-07
《民法典》关于定金适用的变化

《民法典》关于定金适用的变化

法律依据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发布日期:07-07
最高院:纪委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

最高院:纪委发函要求中止案件审理,法院应否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7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号。法定代表人:务梦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霞,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鸣,新疆银石 发布日期:07-06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

来源:新华社在《新闻阅评动态》第 315 期一、时政和社会生活类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或“智障者”等词汇。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进”等具 发布日期:07-06
诉讼费承担确有不当,虽然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亦应予主动纠正

诉讼费承担确有不当,虽然当事人未就此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亦应予主动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天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琴,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阎某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成,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鄯某秀 发布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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