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新闻

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游客旅游途中病亡 旅行社被判承担10%赔偿责任

游客旅游途中病亡 旅行社被判承担10%赔偿责任

游客旅游途中病亡 旅行社被判承担10%赔偿责任2022-07-29 08:50:55|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贺雪丽 张晶 许颖   每年七八月是旅游的旺季,出于省心考虑,许多人会选择跟旅游团出游,但在旅游中因疾病等原因游客人身、财产受损,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 发布日期:07-29
采用侵权方式“维权”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采用侵权方式“维权”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采用侵权方式“维权”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安徽巢湖一男子以侵犯前女友名誉权方式索债被判道歉及赔偿2022-07-28 08:52:21|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周瑞平 汪旻雯   安徽省巢湖市一男子将前女友的身份证照片放大张贴于车上,开车到前女友家乡用喇叭反复叫喊侮辱性言论,同时在某交友平台上发布侮辱、 发布日期:07-28
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上网后非有错误不能修改

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上网后非有错误不能修改

学信网学历信息注册上网后非有错误不能修改北京海淀法院驳回一男子撤销考试院不予修改注册信息答复的诉请2022-07-28 09:03:56|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黄越   因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变更,邓先生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变更信息申请,要求将学信网个人信息一并变更,北京教育考试院核查后,作出不予 发布日期:07-28
男子伪造前妻签名提交虚假授权 被罚款5万元

男子伪造前妻签名提交虚假授权 被罚款5万元

男子伪造前妻签名提交虚假授权 被罚款5万元2022-07-26 15:26:54   中国法院网讯(董星星)男子伪造前妻签名,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书,导致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张某是林某的前夫。2018年9月,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07-27
男子以虚假诉讼牟利 法院驳回起诉并处罚款3万元

男子以虚假诉讼牟利 法院驳回起诉并处罚款3万元

男子以虚假诉讼牟利 法院驳回起诉并处罚款3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杨苗 姚盼)一男子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虚构民事纠纷,欲从合股公司股东处谋取钱财。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案开庭审理,认定原告张某某构成虚假诉讼,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且决定对其罚款30000元。  张某某与崔某某、王某系朋友关系。20 发布日期:07-26
公司要求员工为客户担保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公司要求员工为客户担保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公司要求员工为客户担保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2022-07-25 14:17:44   中国法院网讯(聂雪刚)公司为规避风险要求自家员工出具担保责任书,为客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是否合法有效呢?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依法驳回了吉安市某公司要求员工秦某对所经手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发布日期:07-26
电竞酒店侵犯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电竞酒店侵犯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认定电竞酒店侵犯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07-25 08:35:40|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赵迎娣 陈雅君 柯苏航 图为本案庭审现场。  导读  近年来,以“电竞+”为营销噱头的酒店备受年轻消费者青睐。与普通的宾馆、酒店不同,电竞类酒店的 发布日期:07-25
路人穿行绿化带摔伤,以窨井盖不平索赔物业

路人穿行绿化带摔伤,以窨井盖不平索赔物业

路人穿行绿化带摔伤,以窨井盖不平索赔物业杭州滨江区法院:物业公司已尽适当注意义务,无需担责2022-07-22 09:12:43|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余建华 滨法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依法判令被告杭州某物业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5月 发布日期:07-22
“工人全月无休下班猝死案”落槌 南通中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30%赔偿责任

“工人全月无休下班猝死案”落槌 南通中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30%赔偿责任

“工人全月无休下班猝死案”落槌 南通中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30%赔偿责任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朱钰婷 古林 图为二审庭审现场。  导读  “讲仁爱,重民本”是中华文明重要的精神特质;以人为本,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关心关爱职工,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作 发布日期:07-22
托人办事的“人情费”属不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托人办事的“人情费”属不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

托人办事的“人情费”属不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四平中院驳回一当事人请求返还为儿子找工作所付“人情费”诉请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牛敬良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托人办事未果讨要“人情费”的案件,裁定驳回一审原告要求返还钱款的诉请。  老徐之子小徐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老徐的 发布日期:07-21

阅读排行

刘素英律师参加现场说法栏目
收费标准
委托流程
企业收费
">
分享按钮